收到2026房屋稅時,看著驚人的數字,你是不是也心跳漏了一拍?現在是 2026 年 4 月,隨著 5 月房屋稅開徵倒數,許多屋主在收到稅單預估通知後驚覺:「為什麼我的房屋稅比去年貴了快一倍?」隨著 囤房稅 2.0(房屋稅條例修正案)正式進入實質課徵階段,「全國歸戶」與「差別稅率」已經不再是新聞標題,而是實實在在的財務負擔。很多屋主最焦慮的不是要繳稅,而是「不知道為什麼要繳這麼多」以及「到底有沒有合法的節稅空間」。這篇文章將以 Q&A 問答形式,我們要從正確的理財觀念出發,幫你拆解 囤房稅是什麼、囤房稅怎麼算,讓你聰明理財,合法節稅不踩雷。
一、囤房稅2.0是什麼?新制重點一次看
囤房稅2.0,即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」,針對多屋族的非自住房屋課以新制稅率,是政府為了應對高房價和空屋率問題而推出的一項稅制改革,主要提高持有多戶房產的成本,促進房屋的合理利用。
2026 房屋稅重點彙整表
| 房屋稅項目 | 2026 年實務細節 |
| 自住設籍截止日 | 2026/03/23 (因 3/22 為週日順延) |
| 稅單寄發日 | 2026/04 月底前 |
| 繳納期限 | 2026/05/01 – 2026/06/01 |
| 自住優惠稅率 | 1.0% (單一自住) / 1.2% (自住三戶內) |
| 囤房稅率 | 2.0% – 4.8% (全國累進) |
Q1:囤房稅2.0何時實施?
囤房稅2.0已於2024年7月1日正式上路,並將在2025年5月的房屋稅開徵時正式適用新制課稅。
簡單來說2025年(114)5月繳房屋稅時,就會按照新制來計算。
Q2:從舊制到「囤房稅2.0」:最大的差別在哪裡?
過去的房屋稅是「各縣市自己算自己的」。假設你在台北、桃園、台中各有一間房,在舊制下,因為每個縣市都只有一間,你通通可以申請最低的「自住稅率」。這也是過去很多投資客用來分散資產、降低稅負的常見手法。
但囤房稅2.0 改變了這個規則,最大的殺手鐧叫做「全國總歸戶」。 現在稅捐稽徵處是把你的身分證字號輸入系統,你在全台灣到底有幾間房,通通加在一起算。只要總數超過法定的自住額度,超過的部分就會被課徵較高的「非自住稅率」,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囤房稅。
Q3:囤房稅2.0影響哪些人?
- 多屋族: 這是囤房稅2.0 最主要的目標。如果你名下有多間房屋,且這些房屋並非自己居住,而是空置或出租,那麼你很可能會受到囤房稅2.0 的影響。囤房稅2.0 非自住房屋稅率將調高至2%-4.8%,並採「全數累進」方式課徵。
- 持有大量餘屋的建商: 建商手中若有大量未售出的房屋,也屬於囤房稅2.0 的課稅對象。囤房稅2.0 對於建商的影響在於,持有餘屋的時間越長,需要繳納的房屋稅也會越高。建商在「合理銷售期」的2年內可以享受較低的2%-3.6%稅率,超過2年則是2%-4.8%。
- 未如實申報租賃所得的房東: 如果你將房屋出租,但沒有如實申報租賃所得,也可能被認定為囤房行為,而受到囤房稅2.0 的影響。
- 非自住供旁系親屬使用者: 有些人可能會將房屋提供給親戚朋友居住,但並未收取租金,也沒有辦理相關的租賃手續。這種情況下,房屋可能被認定為非自住住宅,而受到囤房稅2.0 的影響。
Q4:囤房稅幾間才算數?
這絕對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。到底手上有幾間房會踩到紅線?實務上,請記住「全國最多 3 間」這個絕對數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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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課囤房稅(自住優惠稅率): 你本人、配偶加上「未成年子女」,名下在全台灣的房子加起來,只要在 3 戶以內,並且有實際居住、辦竣戶籍登記,就能適用 1.2%(甚至單一自住 1.0%)的低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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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始課徵囤房稅(非自住稅率): 從第 4 間開始,不管這間房子你是有出租、空置、還是偶爾去渡假,只要超過 3 戶的額度,這第 4 間(含)以上的房子,就會被列入囤房稅的課徵範圍,稅率會隨著你擁有的戶數「跳級」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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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提醒: 很多人以為「把房子過戶給老婆或小孩」就能避稅,這在 2.0 新制下行不通!因為法規明定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」是合併計算的。 如果小孩在 2026 年時已滿 18 歲(成年),他名下的 3 戶就能獨立計算,這對於多屋家族來說是目前最合法的「節稅排隊」方式。
Q5:囤房稅新制與舊制的主要差異是什麼?
1、歸戶方式:
- 舊制: 採縣市歸戶,即房屋稅以縣市為單位計算,各縣市房屋持有狀況分開計算。
- 新制: 改為全國歸戶,將同戶籍所有家庭成員在全國各地的房屋全部納入計算。
2、稅率:
- 舊制: 稅率為 1.5% 至 3.6%,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。
- 新制: 稅率調整為 2% 至 4.8%,同樣由地方政府訂定,但稅率級距更高。
3、自住房屋認定標準:
- 舊制:認定標準較寬鬆,原本各縣市分別計算,多戶房屋也可認定為自住。
- 新制:納稅人名下全國僅限三戶適用自住稅率,其餘房屋將被視為非自用,改按更高的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。
4、強化地方政府責任
- 舊制: 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實施囤房稅。
- 新制: 地方政府「必須」訂定差別稅率,提高囤房稅的實施力度。
二、囤房稅2.0 如何計算?
Q6:房屋稅怎麼算?
房屋稅的計算方式主要依據房屋的評定現值和適用的稅率。以下是計算房屋稅的基本步驟和公式:
1、確定房屋評定現值
房屋的評定現值是根據地方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,通常考量以下因素:
- 房屋標準單價
- 面積
- 折舊率
- 地段率
2、確定適用稅率
根據房屋的使用性質(自住或非自住)和持有的房屋數量,適用的稅率會有所不同:
- 自住住宅:稅率通常為1%或1.2%(根據具體條件)。
- 非自住住宅:稅率範圍從2%到4.8%,具體稅率依據持有的房屋數量而定,採用累進課稅的方式。這意味著持有的房屋越多,稅率越高。
3、計算應納房屋稅
房屋稅的計算公式為:
應納房屋稅金 = 房屋課稅現值(稅基) × 適用稅率
這裡的「房屋課稅現值」是政府依據房屋的建材、地段、屋齡折舊等條件評定出來的價值,通常只有市價的 1/5 到 1/10。你可以直接把去年的房屋稅單拿出來看,上面寫的「課稅現值」就是你計算的基準。
例如,如果某房屋的評定現值為100萬元,適用的稅率為2%,則應納房屋稅為:
應納房屋稅額=1,000,000×0.02=20,000元
4、特殊情況
- 若房屋符合特定條件(如公益出租),則享有1.2%稅率。
- 若持有的房屋數量超過一定數量(例如三戶),則超出部分將適用較高的稅率,各縣市政府依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差別稅率。
Q7:囤房稅2.0有沒有減免或優惠條件?
囤房稅2.0的實施確實包含了一些減免和優惠條件,主要在鼓勵自住和合理利用房屋資源。以下是主要的減免和優惠條件:
1、自住住宅優惠稅率
- 優惠稅率:符合條件的自住住宅可享受1%的優惠稅率。這一稅率適用於全國僅持有一間房屋的納稅人,且該房屋的現值必須在一定金額以下。
- 房屋必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。
-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實際居住,並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。
-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的房屋不得超過三戶
- 限制: 該房屋現值必須低於該縣市規定的「一定金額」以下(通常排除各縣市前 1% 的豪宅)。如果現值太高,即使全台只有一戶,依然維持 1.2% 稅率,無法降至 1%。
2、免稅條件
- 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可免徵房屋稅,但這一條件僅適用於自然人名下的房屋,且全國持有的房屋數量不得超過三戶。
3、出租房屋優惠稅率
- 將房屋出租,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,可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1.5%至2.4%。
- 主要鼓勵屋主將空屋出租,增加租賃市場供給。
4、公益出租優惠
- 若房東將房屋出租並符合公益出租人的條件,可適用與自住房屋相同的1.2%優惠稅率,主要在鼓勵屋主將房屋投入社會住宅或公益出租市場,協助弱勢族群。
5、申報與登記的要求
- 為了享受上述優惠稅率,納稅人必須在每年的特定期限內完成戶籍登記和申報。例如,若未在2025年3月24日前辦理戶籍登記,則可能會失去享受優惠稅率的資格,稅率將提高至3.2%至4.8%。
三、囤房稅2.0 申報與繳納期限?
Q8:什麼時候需要申報?
- 自住住家用房屋的申報:若房屋符合自住住家用的條件,納稅義務人必須在每年3月22日之前(遇假日順延至3月23日)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,以便享受自住稅率。這一申報是針對房屋的戶籍登記要求,必須由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理。
-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的申報:如果房屋的使用情形有變更(例如從自住變為出租),納稅義務人也需在開徵前40日內(即3月23日之前)向稅務機關申報,以確保稅率的正確適用。
Q9、2026 年房屋稅繳納期限是何時?
- 房屋稅的繳納:2026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,繳納期限至6月1日止(因5/31適逢假日,故延長至6月1日)。這意味著納稅義務人需要在此期間內完成繳納,以避免滯納金的產生。
- 囤房稅2.0的申報與繳納期限非常重要,納稅人需注意每年的3月22日為申報的截止日期,而房屋稅的繳納則需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完成。這些規定促進房屋的合理利用,減少空置房屋的數量。
Q10:如果逾期未繳,會有什麼罰則?
如果逾期未繳房屋稅,根據相關稅務規定,將會面臨以下罰則:
- 每逾3日,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%的滯納金,最高可加徵至10%。
- 如果逾期超過30日,則會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。
Q11:年度中房屋買賣,該年度房屋稅誰要繳?
- 房屋稅的基準日與徵收時間: 房屋稅以每年2月的最後一天(2月28日或29日)為基準日,當時房屋的登記所有人就是該年度的納稅義務人。每年房屋稅會在5月1日至5月31日之間一次性徵收,涵蓋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。
- 例子說明:假設小明(賣方)在115年2月1日將A屋賣給小張(買方),並在115年3月1日完成建物移轉登記。由於在115年2月28日這個基準日A屋仍在小明的名下,因此115年期的房屋稅應由小明繳納。
- 若小明與小張在115年2月28日當天完成A屋的移轉登記,則因基準日當天A屋已在小張名下,115年期房屋稅就應由小張繳納。
Q12:我在台中及其他縣市有非自住房屋,能選擇較低的稅率課稅嗎?
不能!根據《房屋稅條例》規定,每個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都會根據全國持有的房屋總數,訂定不同的房屋稅率。這意味著,如果納稅義務人在不同縣市擁有應稅房屋,則每間房屋都必須按照其所在地政府規定的稅率來計算房屋稅。例如,持有 A 市的房屋,就適用 A 市的房屋稅率;而持有 B 縣的房屋,則應依 B 縣的稅率課稅,不能選擇較低的稅率來計算。
- 例子說明:台中 & 苗栗房屋稅計算
- 假設 納稅義務人持有 4 間「其他非自住房屋」,分別位於:台中2戶、苗栗2戶,總計4戶。
- 適用稅率計算方式:
- 台中市政府規定 持有 4 戶 的稅率為 3.8%,所以 台中房屋適用 3.8% 稅率。
- 苗栗縣政府規定 持有 4 戶 的稅率為 3.2%,所以 苗栗房屋適用 3.2% 稅率。
四、囤房稅如何合法節稅不踩雷
如果您名下的總戶數已經超過 3 戶,請運用以下策略優化您的稅務結構:
1. 「高現值」房屋優先設籍
若您有 4 戶房產,請將戶籍設在**「房屋現值最高」**(通常是精華區大樓或新成屋)的那 3 戶。讓高價屋適用 1.2%,而現值最低的舊屋去承受 2.0% 以上的囤房稅,總稅負最低。
2. 轉向「公益出租」或「包租代管」
與其空置房產被課 4.8%,不如將房屋委託包租代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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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勢: 只要符合公益出租條件,房屋稅直接回歸 1.2%,不受全國總歸戶累進稅率影響,還能享有綜合所得稅減免。
3. 利用直系親屬「分散設籍」
法律規定直系親屬(父母、成年子女)設籍亦可認定自住。若名下房屋眾多,可適度安排長輩設籍,確保多處房產皆能滿足「設籍」這項自住要件。
五、繼承房屋也列入囤房稅嗎?房屋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嗎?
Q13:繼承來的祖厝也會算入囤房稅嗎?
會算入戶數,但對於「共有房屋」或因繼承取得的非自住房屋,政府有給予較低的稅率區間(通常為 1.5%~2.4%),以減緩對繼承人的衝擊。
Q14:如何申請房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?申請資料在哪裡下載?
民眾可至財政部網站專區查詢相關申請規定、下載申請書格式,並可洽詢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窗口辦理。詳細資訊請參考財政部專區。